两部委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时间:2020-12-02 来源:计量校准 点击:次
两部委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一是建立企业相关保证金目录列表制度。各地区要参照国务院部门企业存款目录,进一步清理规范本地区企业存款,取消无法律和行政依据法规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存款项目,建立企业存款目录,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公开。企业相关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严格执行企业关联保证金库存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的企业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或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企业保证金不予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和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资金除外)。加快取消保证金和逾期或多收保证金的退返,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发挥申报机制减轻各级企业负担和审计部门作用,加强监督
计量校准检查,制止各种以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向企业收取存款、不按时归还存款、挪用存款等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相关保证金的配套管理制度。有企业保证金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账户,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财经纪律,公开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后监管,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支付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担保适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四是加强企业关联保证金清单的宣传和解读。依托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宣传周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等。我们将加强宣传,通过清单查询、政策解读和现场咨询,帮助企业了解企业相关保证金及相关政策清单。将企业相关保证金清算标准纳入全国企业负担调查,及时了解工作不足,回应企业需求。加强舆论监督,通过第三方评估改进完善工作,推进企业关联保证金清单制度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落实工作,1月底前将企业关联存款(含地区企业关联存款清单)和资金账户清算规定上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 并抄送财政部工信部和财政部将在2017年全国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各地区企业相关保证金目录和清理标准清单,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