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步骤
时间:2023-08-17 来源:admin 点击:次
计量认证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此考核称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简称“计量认证”。
一、主要内容
1.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配备及其准确度、量程等技术指标,必须与检验的项目相适应其性能必须稳定可靠并经检验或校准合格。
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包括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条件,均应适应其工作的需要并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要求。
3.使用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其操作技能必须考核合格。
4.具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二、计量认证基本步骤
1.申请:提出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技术负责人情况、各类技术人员数等内容的计量认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仪器设备一览表>。
2,受理: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计量认证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后,在三十天内审核完毕并发出是否接受申请的通知。
3.准备:被认证单位在申请被批准之后,必须立即进行以下准备工作:编制《质量管理手册》、检定仪器设备、进行量质溯源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以及环境条件的整顿等。
4.初查和预审: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接受申请后,将派人到申请单位商定认证考核计划,解答问题。
5.正式评审:现场评审的评审组一般由计量部门的专家和与被认证业务的行业方面的专家及业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一般为5~8人)。评审工作严格按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评定方法》规定要求进行,若认证通过,则填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报告》,上报国家计量监督局计量司认证办公室审批。
6.审批发证: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向被计量认证单位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通过的检测项目表,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对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
三、计量认证特征
1. 强制性。在我国计量认证被纳入法制体系,实行强制性管理。
2. 统一性。我国计量认证统一由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管理。
3. 适用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向社会从事产品质量评价工作的技术机构,其所提供的公证数据是用于贸易出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和质量仲裁等方面。
4. 服务性。
计量认证通过与国际接轨,可以在经济贸易往来中扩大信息交流范围,为开展国际间技术合作与交流向国际服务市场开放等,促进贸易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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