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准证书的不确定度表述
时间:2020-11-23 来源:仪器校准员 点击:次
仪器校准证书的不确定度表述
仪器校准证书中测量不确定度的表示应符合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l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所用术语符号应与技术规范一致,并符合技术规范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和表示的规定。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必须注明是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还是扩展不确定度,以及校准结果对应的具体参数。如“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为……”、“交流电压校准值XX V的扩展不确定度为……”。
(2)当
计量校准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在整个测量范围内相差不大时,整个测量范围内的测量不确定度可以在满足量值传递要求的前提下取最大值。其最大点的位置可能在量程的上限点,也可能在量程的下限点或其他部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3)当整个测量范围的测量不确定度明显不同或有变化规律时,一个值不能代表整个测量范围的不确定度,应以函数或分段的形式给出,或在每个标定点给出相应的测量不确定度。
(4)当被标定对象为测量标准仪器,且测量结果的可能值接近正态分布时,扩展不确定度Up应通过估算有效自由度veff,取适当的置信水平(置信概率)P(通常P=95%),查表得到T分布的临界值,即Kp,得到。校准证书上应给出扩展不确定度Up、置信水平(置信概率)p、有效自由度veff,以便在使用测量标准仪器进行下一级验证或校准时评估测量不确定度时参考。不估计自由度直接取K值(通常取K=2)得到扩展不确定度U时,应在校准证书上给出扩展不确定度U和包含因子K的值。
(5)最好保留2个有效数字。在其他情况下,可以保留一个或两个有效数字。在保留最后一个有效数字后四舍五入一个非零数字更安全。
(6)测量结果与其扩展不确定度之间的舍入间隔应相同,即在对测量结果进行舍入时,最后一个位置应与扩展不确定度的最后一个位置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