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强制检定工作问题
时间:2020-12-21 来源:计量校准 点击:次
新形势下强制检定工作问题
首先,面临的问题
(一)法定机构能力、资源配置和强制核查要求不匹配
由于历史原因,浙江省各级社会公共计量标准建设布局不合理规划,导致强制检验能力覆盖率低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检验项目。比如县级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验能力覆盖率低,只能满足油罐车、压力表、衡器等最常见计量器具的强制检验要求;市级计量检定机构覆盖率50%以上,但仍缺乏流量米、医用三源等常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能力;省级机构覆盖率在80%以上,但电离辐射防护仪器、场强计等辐射强检测量仪器仍缺乏检定能力。
同时,随着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计量检定各级法定机构在人员编制、设备、经费等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与日益增加的强制检验工作量极不相称。此外,环保、卫生、安监、能源行业等管理部门的价值传递可追溯体系尚未建立,企事业单位强制检查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由于基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人员配置严重偏低,大量临时工承担强制检查工作,人员的质量和稳定性极难保证,无法保质保量完成强制检查工作。
(二)财政强制检查保障机制不完善
目前,浙江省,共有76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中36家为公益机构,38家为公益机构,2家为自收自支机构。自暂停行政事业性收费计量以来,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和改革委文件的发展,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不同程度地提供了资金保障。截至2017年12月底,据统计,浙江省各级政府用于强制检查担保的资金达14212.35万元,共有43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获得财政支持。其中,有22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拥有全额担保的财政资金,占机构总数的29%;计量检定共有21家法定机构,占机构总数的27.6%。由于缺乏财政资金,该机构在人员和设备投入、新计量标准、计量标准日常维护等资金方面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而且,原来由申请单位承担的核查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现在全部由机构承担,导致支出增加。同时,资金短缺需要大部分法定组织向社会提供业务服务来弥补,造成强制检查与业务服务资源配置失衡。
此外,
计量校准强制检定工作的财务保障方式不统一,有两种不同的保障方式: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预算和计量行政部门预算。但在强制检定实施过程中,如果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无法检定,需要报请上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申请公司总部、子公司、分公司异地,实际安装或使用地点不一致,强制检定经费的财务保障不明确,导致少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推诿、拖延强制检定工作。
(三)强制检验的计量器具目录不适应现状,适用范围不明确的
而且在强制检验的范围内,安全保护和环境监测领域使用的主体和范围的定义比较模糊,比如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使用的理化计量器具和工艺过程中为监测而安装的压力表是否属于强制检验的范围。
(4)强制检查制度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强制检定工作的实施依据是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年8月发布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技监局两发[1991]374号)(以下简称《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计量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规定》显然不适合指导当前的强制检定工作。如《规定》第3项规定的家用燃气表、水表、电能表首次强制检定,是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的申请,规定:“仅限首次强制检定,限时使用,到期轮换。”事实是,除了计量检定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实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的电能表外,家用燃气表和水表在到期时的轮换不能完全实现100%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