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对产品信息的管控
时间:2020-11-30 来源:仪器校准员 点击:次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对产品信息的管控
近日,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了15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就是其中之一,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规定了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应遵循的基本食品安全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声明、可追溯性、产品信息等内容。
目前,我国对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的标识信息没有统一的规定。但这类产品种类繁多,用途多样,用法复杂,缺乏统一的标识信息要求,不利于产品溯源和下游企业'产品评价,不能指导用户正确使用产品。本标准对产品信息有统一规定,有利于消费者购买,也对
仪器计量企业和生产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CTI建议相关企业重视。
产品特定信息控制要求
1.产品标识信息应当清晰真实,不得误导用户。
2.工厂产品应提供足够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等。以及产品资质证书,从而确保下游企业有足够的信息来评价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的安全性。
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料、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声明、生产商或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适用)等。
4.符合性声明应包括法规和应遵循的标准、限制物质及其限值、非故意添加剂的评估信息和总迁移量的符合性(仅适用于模塑产品)等。
5.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还应标明“用于食品接触”、“用于食品包装”或类似术语,或印刷并粘贴勺子筷子标志,详见附件一。
6.如有特殊使用要求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方法、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使用条件在相关标准中有明确规定或超过使用条件,会造成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使用条件应以特殊或显眼的方式进行说明,以便用户能够安全、正确地处理、展示、储存和使用产品。
7.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注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显眼位置。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显示所有信息时,可以在产品手册或随附文档中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