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布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
时间:2020-11-28 来源:计量检测 点击:次
浙江省发布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
在中心城市进行全面装修
《指导意见》定义了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
1 .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转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付。
2.其他地区新建房屋,以及在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交付成品。同时,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其他地区全装修和成品交付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和全覆盖。
实现菜单装饰
《指导意见》提出了菜单装修的实施,明确要求菜单装修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施工单位应提供每种户型3套以上的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应提供符合环保标准的可选材料和设备菜单;建设单位应对装修设计进行相应调整,以满足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购房者的个性化需求,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交货后不能“大换血”
《指导意见》建议新建房屋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进行“重大变更”。也就是说,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钢筋以及水、暖、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否则,建设
计量检测部门将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全面装修的房屋给予资金支持
1.对在建和新建全装修住宅项目,各地可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和(651,403)资源给予奖励和(651,402)。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制定。
2.购房者在购买成品房时,各银行金融机构行业应优化信贷流程,合理确定利率,积极给予符合国家政策指导的信贷支持。
3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浮动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4.对于购买成品房的购房者,贷款金额可以根据成品房总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