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RoHS管控DELL发布指导文件
时间:2020-11-28 来源:仪器校准员 点击:次
针对中国RoHS管控DELL发布指导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令第32号),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对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只需申报有害物质信息,即符合标签要求标准(参考SJ/T 11364-2014);在第二步中,《管理办法》中包含的产品应根据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危险物质的资格评估系统产品进行管理。由于目录尚未发布,相关企业只需满足《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步的要求,即做好标记。作为对《管理办法》控制要求的回应,美国,的一家电子计算机公司戴尔发布了中国的RoHS指导文件
指导文件指出,在中国大陆销售的相应电子电器产品(EEP)必须按照中国大陆《管理办法》标准(SJ/T11364)贴有EPUP标签。产品采用的EPUP标签基于中国大陆的《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标准。
RoHS 2.0已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违反《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商务、海关、质检、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移交和/或处罚。
CTI提醒相关企业调查产品有害物质,做好标识工作。企业应注意以下内容:
绿色标签表示产品不含有害物质,“无”表示含量低于GB/T 26572的限量要求。
橙色标签产品含有有害物质,“含有”是指含量超过GB/T 26572的限值要求。
粘贴橙色标签时,企业应提供有害物质清单,并确定产品环保服务期。有害物质含量表应包括产品成分名称和相应的有害物质含量,其中“O”对应“No”,而“X”对应“Contains”。电器和电子产品的种类很多,就部件名称而言,不可能一一列出产品的部件。成分划分的具体方式由企业自行规定,但应包括产品的所有成分,以单一成分或同类型成分为单位申报有害物质含量为宜,以充分反映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含有害物质的成分不要求列入有害物质含量表。根据零件识别有害物质的名称和含量的目的是为了使回收企业更好地了解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如果“其他”对替换“零件名称”明显无效,则不允许。
环保服务期产品在贴橙色标签时确定,由企业自行规定。
仪器校验企业可根据中国家电协会制定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及相关企业信息制定环保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