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标准化法修订草案
时间:2020-11-26 来源:计量校准 点击: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标准化法修订草案
4月24日下午,人大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首次审议了标准化法修订草案。
据介绍,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行标准化法建立的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标准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的作用,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正案(送审稿)》,并于2015年7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 法制办市广泛征求意见,与国家质检总局反复研究修订,形成《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修改稿提交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据了解,修订草案对现行法律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订。一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标准制定范围从目前的法规工业产品、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二是整合强制性标准,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范围,确保个人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技术要求满足社会经济管理的基本需要;明确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对外通报等工作流程和责任主体;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协调。第三,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明确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计量校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主体,将制定地方标准的权力下放给设区的市,鼓励组织和企业自主制定标准。第四,构建协调统一的标准体系,明确政府主导的三类推荐标准之间的关系,明确各类标准的(651,270)和(651,274)标准,明确强制性标准应当公开,推进推荐标准向社会免费公开,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第五,完善标准化机制,建立企业产品或服务标准的自我申报和披露制度,按照法定职责明确监督检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受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员会主任国务院,田世宏的委托,对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