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探索精简规范行政许可
时间:2020-11-26 来源:计量校准 点击:次
质检总局探索精简规范行政许可 已经取消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8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京召开简化和规范《重要行业生产许可证产品》申请示范会议。作为国务院,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四个试点单位之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选择“重要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产品”作为试点项目之一,积极探索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标准、原则和程序。
据了解,自2016年10月30日起,国家质检总局率先积极探索精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按照是否符合上级法规决定、是否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所需申请材料是否公正、具有证明力、注销后是否可以通过现场核查和网络核查确认或判断、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和相关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的信息等原则和标准,原企业提交的34份申请材料中有19份被注销。
为深入论证申请材料效果取消后的实施情况,研究相关简化标准能否进一步复制推广,国家质检总局以论证会形式征求各方意见,20余名法律专家和行业专家、行业协会、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了论证。代表们普遍认为,精简和规范“重要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申请材料是落实“配送服务”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不仅极大地方便了行政许可证持有人申请,也有助于监管部门投入更多精力进行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机构的服务水平。
根据国务院部务会议部署,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大力推进《重要行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调整和试行监管审批程序。一是取消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各省级质监部门立即停止受理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延续或变相延续许可证。19类9000家获证企业产品家)被注销,其中近800家企业许可证将于今年到期注销年底家)。二是指导8类产品的委托。自今年9月1日起,8类产品将改为省级质监部门审批发证;对于之前分散受理的八类生产许可证申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完成审批和认证手续。第三,简化审批程序。发证前取消检验产品,企业应在申请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发证机关在发证前不再对企业产品进行抽样、封存和检验。现场审核后,发证机关仅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核,审核合格的,批准发证,并实施认证后监督现场审核。优化审批全流程,将简化受理程序,全面推行电子化、无纸化网上申报,大幅削减企业申报“繁文缛节”,实行
计量检测申请材料“一书一图”制度、“两个工作日”受理决策制度和网上预服务指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