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出台十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时间:2020-11-26 来源:计量校准 点击:次
质检总局出台十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十条禁令”》号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深刻吸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教训,严格执行纪律,尽职尽责,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认真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建设一支公正无私执法的执法干部队伍。
“十大禁令”以执法工作的整个办案过程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从执法人员资质要求、执法办案程序、办案程序、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要求等方面提出要求。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
禁令包括禁止无证人员从事行政执法;严禁违反程序办案;严禁不完整审理案件;严禁改案以刑代刑;严禁不按规定报告和举报案件;严禁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严禁非法处置罚没物资;严禁开具或变相开具罚款、罚金;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严禁以权谋私、收受利益等十项具体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监督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 国务院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针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十大禁令”的出台,意味着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可以进一步明确工作“红线”,坚守行为底线,筑起依法行政的思想防线,引导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和制止不规范执法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十禁”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法规如《行政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并针对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重申相关要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做好“十大禁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行政执法集中检查,对各地“十大禁令”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
计量检测大检查,坚决纠正和认真整改执法中的不作为、混乱和行动迟缓等问题, 牢固树立“人民质检、为人民质检”的理念,树立依法行政、科学执政的廉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