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第三方认证认可制度
时间:2020-11-25 来源:计量校准 点击:次
建立健全第三方认证认可制度
提高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创造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
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水平、广覆盖、强约束的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体系,加强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加强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产品标准。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和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协调发展的新标准体系。建立符合我国移动通信和互联网领域发展需求的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标准自我申报和监督制度,实行企业标准带头人制度。大力开展高端质量认证,推进品牌建设,培育能展示中国优质形象的一批品牌和企业产品。推动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国内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优化质量标准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新消费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作用,构建新消费品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结合消费细分市场发展趋势,开展个性化定制消费品标准化。主导智能家居、智能家居等领域消费品标准的制定,强化新技术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创新领先指标与相关技术标准的衔接机制,加大绿色产品标志认证体系的实施和验收力度。
服务标准。推进服务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加快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的制定,推动
计量校准行业标准水平的提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制定并公布本行业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清单,引导企业提高服务标准,鼓励行业企业公开自我申报企业服务标准。推动建立优质服务识别管理体系,制定重点服务行业优质服务标准,推动建立服务质量自我评估和公众承诺制度。选择旅游、中医药、养老、家政、餐饮等重点领域的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推进相关行业服务标准建设。选择部分服务行业探索服务标准准入制度试点。
(2)完善消费后评价体系
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完善全过程产品和服务安全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跟踪反馈评价体系,加强监测结果反馈,完善跟踪机制建设。开展消费品质量分析评价,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体系,搭建全国消费品质量监督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一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构建全国统一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快速风险预警系统。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网上线下综合监管,完善风险监控、网上抽查、溯源、属地调查、信用管理等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服务业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实行质量第一、责任承诺制,加强协同
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的收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享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体系,依法加强“中国"信用”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公开功能,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产品抽样结果等信息,为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和消费者预警提示。利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开展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企业积极出具产品等综合信用承诺或专项承诺及服务质量,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消费领域企业信用评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诚信自律作用。
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得过“红榜”制度,为信得过企业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减少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为信得过个人提供住房、交通等多场景消费服务。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或限制服务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值得信赖的“红榜”和不值得信赖的“黑榜”信息向社会公布。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适当增加对信用风险等级高产品的市场主体的抽样检查和责任检查的监管频次。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领域,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产品的打击力度,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
(四)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功能,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建立常态化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数据交易和共享相关制度。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积极作用。强化消费者权益损害法律责任,坚持依法解决服务纠纷,扩大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服务范围。健全公益诉讼制度,适当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探索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要求,加大网络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网上跨境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建设。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聚焦信息消费、预付式消费、网络购物、群体消费等领域出现的问题,传播科学文明的商品和服务知识等信息,通过各种平台的宣传及消费维权知识的普及,提高消费者的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营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快个人信息安全立法,进一步加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