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与检定的9大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测量标准评估测量装置的指示误差,从而保证测量值的准确性,属于一套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性操作。该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按组织的校准规定进行,并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和校准标记。除了评估测量装置的指示误差和确定相关的计量特性之外,校准结果还可以表示为校正值或校准因子,它们具体地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比如某加工机构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比测量标准大0.2mm,那么这个数据可以作为修正值,校准值在校准标记中比标准大0.2mm,并记录下来。在用这种测量仪器(卡尺)进行物理测量的过程中,物理测量的测量值是减去大0.2毫米的修正值得到的。只要能实现量值溯源,能清楚地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就能实现校准。
验证的目的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属于价值统一的范畴,是一个价值自上而下传递的过程。验证应评估测量仪器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该要求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中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验证,评估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第二,对象不同
校准对象是强制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不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主要是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广泛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公共计量标准器具、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列入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保健、环境监测等强制检验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类计量器具。这是:
1.衡量基准(包括国际[衡量]基准和国家[衡量]基准)
Iso 10012-1测量和测试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定义为:
国际[计量]基准:“国际协定承认的计量基准,作为在国际上设定所有其他相关数量的
计量校准的基础。”
国家【计量】基准:“国家官方决定认可的,作为我国其他所有相关工程量计量标准设定依据的计量基准。”
2.[测量]标准
Iso 1012-1将“测量”标准定义为:“物理测量工具、测量仪器、标准材料或系统,用于定义、实现、维护或复制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值,并通过比较将其转移到其他测量仪器(例如,a和1kg质量标准;b、标准量块;c,100标准电阻;韦斯顿标准电池。”
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细则》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份详细目录中,有59种计量器具被列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本《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中所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保健和环境监测的项目均应接受强制核查。”这是要求的测量仪器
校准不是强制性的,属于组织的自愿追溯行为。这是一项技术活动,可以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对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进行评估,是对测量仪器或参考物质进行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的校准周期、校准标记和记录等。
检定是强制执法行为,属于法定计量管理范畴。其中,核查规定、协议期限等。都是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的。
第四,依据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的《校准规范》,或者参考《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规定了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和标识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是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0103010是计量设备检定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技术文件。其中通常规定了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测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和检定结果。计量检定规程可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本规程为计量文件法规,组织无权制定,但必须由经批准授权的计量部门制定第五,方法不同
校准可以通过组织自校准、外部校准或自校准和外部校准的组合来执行。当组织有条件时,可以通过自校准的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大量费用。组织应注意自校准的必要条件,而不是放松对测量仪器管理的要求。例如,需要编制校准规范或规程,规定校准周期,有必要的校准环境,有合格的测量人员,至少有一级以上的标准计量器具,以尽量减少校准误差。在大多数测量领域,标准的测量误差不应超过使用中已确认设备误差的1/3至1/10。此外,还应规定校准记录和标记。通过以上规定,保证了数值的准确性。
检定必须在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或合法授权的单位进行。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生产服务机构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机构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具备这一资格。
第六,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测量仪器的需要确定。可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该是在保持最低校准成本的同时,将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降到最低。校准周期可以根据使用测量仪器的频率或风险程度来确定。
验证周期必须按照《检定规程》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核查期限属于强制约束的内容。
七、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仅用于评估测量装置的指示误差,以确保数值的准确性。
检定的内容是对测量装置的综合评价,要求更全面。除了校准的所有内容,还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验证。
例如,某一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和检定结果的处理等。
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确定。所以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代替校准,校准不能代替检定。
八、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价测量装置的测量误差,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性,并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校准结果可以给出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验证必须以《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依据,并给出合格和不合格测量装置的判断。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内合格。验证结果为《检定合格证书》。
九.不同的法律效力
校准结论无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仅表示量值误差,属于技术文件。
检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计量器具检定的法律依据。验证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