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机通用技术
以下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试验机、非金属材料试验机、平衡机和振动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各种类型试验机的其他要求,则由相应的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规定。
1. 一般要求
1.1在遵守试验机的运输、储存、安装和使用规则的情况下,如果试验机在用户收到之日起一年内因制造和包装质量差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试验机制造商应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
1.2试验机的型号应符合相关标准。
1.3试验机的设计应布局合理、外形美观、
计量校准操作简单、易于维护。
1.4保证试验机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随机提供。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有相应的标记和规格,如夹子
头部可以容纳的样品直径范围等。附件和工具应安装在附件箱中。
扩大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提供。
1.5试验机应有铭牌和指示润滑、操作和安全的标志或标志,并应长期保持清洁。
1.6有电控试验机,试验机上的电气设备由厂家在试验机上安装测试,随机供货。
1.7加载时,试验机不得有明显的振动和冲击。
1.8在连续加载过程中,指针应无停滞和跳动。
1.9试验机的速度应在规定范围内正确调整。
1.10整机或分部运输的零部件应满足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2. 安全防护
2.1 试验机或重量较大的零件、部件应便于吊运和安装,并应设有起吊孔或起吊环等。
2.2 试验机运行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有防松装置。
2.3 试验机外露的滑动部位、齿轮、皮带轮等应有防护装置。
2.4 液压系统应有调节压力的安全装置。
2.5 安全装置及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2.6 要求电动机单方向旋转时,应在适当的零件外部标出运动方向的箭头。
2.7 试验机底座电气箱上,应该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接线,并具有“接地”字样或接地标志。
3. 铸件质量
3.1 试验机上各种铸件的材料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2 铸件表面应平整,非机械加工外表面平整度在任意 600mm长度上不得大于3mm。
3.3 铸件上的型砂和粘结物应仔细消除,飞边、毛刺、浇口、冒口等应铲平。用作贮油箱的铸件应仔
细清理干净,并不应有漏油现象。
3.4 铸件不应有裂纹。铸件的重要结合面和外露的加工面不应有砂眼、气孔、缩松。对不影响使用质量的铸件缺陷,允许按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注: 对于有色金属铸件,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3.5 泵体、阀体、缸筒等承压铸件不应有气孔、缩松、砂眼等降低耐压强度的铸造缺陷。在规定压力下,不应有漏油(水)现象。
3.6 试验机的重要铸件在粗加工后应进行时效处理。
4. 加工质量
4.1 加工的零件应符合图样的要求。除特殊规定外,不应有锐棱、尖角和带有剩磁。
4.2 钢制零件经常扭动和易磨损的部位应热处理,热处理后的零件不应有裂纹和其他缺陷。
4.3 淬火零件不应有因磨制而退火及烧黑的现象。
4.4 加工后的配合面、磨擦表面不准打印记。
4.5 试验机分度部分的刻线应准确、均匀、清晰,数字应对准刻线。
4.6 金属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抛光并应镀上防锈层。
5. 装配质量
5.1 试验机应按装配工艺规程进行装配。装配到试验机上的零件、部件(包括外购件)均应符合质量要求,不应放入图样未规定的垫片和套等。
5.2 外购件必须有足以证明其质量合格的文件或经入厂检验合格后才可使用。
5.3 滑动齿轮不应有啃住和阻滞现象,变换机构应能正确定位。
5.4 所有紧固零件如:螺钉、销、键等应牢固装紧,不准有松动脱落现象。
5.5 液压系统零件的连接处,不得有漏油(水)的现象。
6. 电气设备质量
6.1 电气设备不同的电路(电力线路、控制电路、信号电路、照明电路等)一般采用不同颜色的电线,也可使用一色的电线,但电线端部或接插件应有明显清晰的相应标志。
6.2 在管内或电气箱配电板上不得装有几段连接起来的电线,电线出入口或穿过金属壁体处,应用光滑的绝缘管保护或在管口内孔衬以软质绝缘环。
6.3 试验机电气设备非接地处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
6.4 试验机的电气设备应保证:
a. 不受冷却液、润滑油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影响。
b. 在试验中突然停电后,再恢复供电时,应能防止电力驱动等装置自行接通。
注:当试验机有特殊要求时,不受此限。